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(GB50073-2013)》
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2002-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、修订计划>的通知》(建标函〔2003〕102号)的要求,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GB50073-2001修订而成。
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,修订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,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测试,认真总结了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GB50073-2001多年来实施的经验,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,最后经审查定稿。
本规范共9章和3个附录,主要内容包括:总则、术语、空气洁净度等级、总体设计、建筑、空气净化、给水排水、工业管道、电气等。 本规范主要的修订技术内容是:修改了第2章术语;对第3章空气洁净度等级的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;修改了第8章,更名为“工业管道”;修改了部分“强制性条文”为“非强制性条文”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总则
1.0.1为了使洁净厂房设计符合节约能源、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,做到技术先进、经济适用、安全可靠,确保洁净厂房设计质量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洁净厂房的设计。
1.0.3洁净厂房设计应是施工安装、维护管理、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的基础。
1.0.4洁净厂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条文说明 总则
本规范是全国通用的洁净厂房设计的国家标准,适用于各种类型工业企业新建、扩建和改建洁净厂房的设计。由于各类工业企业的洁净厂房内生产的产品及其生产工艺各不相同,它们对生产环境控制会有一些特殊要求,本规范不可能将这些要求逐一地进行规定,因此各行业可依据本规范按各自的特点制订必要的本行业的标准、规定,以利于准确、完整地执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。目前已有现行国家标准《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GB50457、《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GB50472相继发布实施。
2、术语
2.0.1洁净室cleanroom
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。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室内诱入、产生及滞留的粒子。室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、湿度、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。
2.0.2洁净区cleanzone
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限定空间。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空间内诱入、产生及滞留粒子。空间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、湿度、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。洁净区可以是开放式或封闭式。
2.0.3移动式洁净小室mobilecleanbooth
可整体移动位置的小型洁净室。有刚性和柔性材料围挡两类。
2.0.4人身净化用室roomforcleaninghumanbody
人员在进入洁净区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。
2.0.5物料净化用室roomforcleaningmaterial
物料在进入洁净区之前按一定程序进行净化的房间。
2.0.6粒径particlesize
给定的粒径测定仪所显示的、与被测粒子的响应量相当的球形体直径。
2.0.7悬浮粒子airborneparticle
用于空气洁净度分级的空气中悬浮粒子尺寸范围在0.1μm~5μm的固体和液体粒子,但不适用于表征悬浮粒子的物理性、化学性、放射性及生命性。
2.0.8超微粒子ultrafineparticle
具有当量直径小于0.1μm的粒子。
2.0.9微粒子microparticle
具有当量直径大于5μm的粒子。